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特殊教育学校系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为主管单位的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人数32人,实有编制人数29人,退休人员7人。现有教学班11个(包括一个学前班、特教班1-9年级、一个职教班),学生143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实施素质教育。
2、实施康复训练。
3、开展残疾儿童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
4、确保校内安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9.45万元,上年结转30.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0.09万元,比2017年减少36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6.35万元,比2017年增加46.0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各项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429.77万元;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商品服务支出138.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3万元。项目支出33.74万元,比2017年减少41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结转了2016年的市级特殊教育专项经费440.94万元。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1万元,与2017年相同。其中:公务接待费 1万元,与2017年相同。本单位规定任何人严禁公款出国(境),所以因公出国(境)费无预算;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所以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8.7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培训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邮电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74万元。用于项目支出中政府采购及幼教支出,主要用于幼儿园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等。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学校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学校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学校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学校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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