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对区属体育场馆的管理、组织体育场馆的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
2、群众体育活动的组织承办。
3、竞技体育(亲少年体育)的指导和辅导。
(二)单位构成。璧山区体育场(馆)管理中心中心编制14人,现有11人,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6.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89万元,比2017年增加1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3.39万元,比2017年增加48.1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3.5万元,比2017年减少36.09万元。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同2017年无增减。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体育场(馆)管理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1.6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1.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8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8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5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