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主要承担以下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关于土地整治和储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全区生产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复垦工作;承担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的农村土地整治开发工作;协助区国土房管局编制全区土地储备计划、储备土地年度供应计划;承担土地储备计划的实施;受区国土房管局委托,负责全区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保护、管理及临时利用;受区国土房管局委托,负责土地整治储备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接受有关部门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国土房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璧山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挂重庆市璧山区农村土地整治中心牌子)核定事业编制27名(干部),实有在职职工25名,退休职工4名。设内设机构5个:综合科、财务科、复垦科、土地整治科、土地储备科,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25.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5.72万元,比2017年减少172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4.65万元,比2017年增加132.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及工资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41.07万元,比2017年减少1853.79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新增土地整理项目,结转下来的项目已按约定支付大部分的工程款。
重庆市璧山区土地整治储备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0万元,比2017年减少8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2017年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2017年减少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2017年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减少,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相应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1.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8.44万元,增长48%。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本单位2018年初无政府采购。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1.4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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