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
2、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3、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
4、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5、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店,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6、指导下一级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工作,为下一级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培训人员,并向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
7、指导本地区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少儿文化工作。
8、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
(二)单位构成
璧山区文化馆为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委员会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管理,内设3 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业务部、非遗科。核定事业编制14名。现有在职12人,退休27 人。
二、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8.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48.94万元,比2017年减少 18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41.9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4.45万元,公用经费67.48万元),比2017年增加23.63 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绩效工资调标以及公业务费标准提高,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及退休活动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万元,比2017年当年项目减少81.69万元(不包含17年项目中安排有上年项目127.38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经费节约开支。
2、文化馆在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7.5万元,比2017年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2.5 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
四、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事业单位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67.48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28.59 万元,增长73.51%。主要用于:公用经费综合定额预算,如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值班伙食补助费、补充工会经费、培训费、租赁费、维修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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