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督查室负责全区督促
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督促检查中央、市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国务院、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区各镇街、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
2、负责区委、区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议决定事项以及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3、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件以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的督办落实。
4、负责区委、区政府下达给各镇街、各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其考评的具体工作。
5、围绕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关注的重大问题、经济社会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热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
6、配合区考核办、区绩效办和有关部门开展年度考核及相关专项考核工作。
7、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全区各机关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督促检查,对企业发展环境和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8、牵头协调全区各单位的督查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督查室成立于2000年
2月,现为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管理的正处级单位。2017年在职干部职工8人,其中:县处级正职领导干部1人,县处级副职领导干部1人,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1人,乡科级正职非领导干部1人,乡科级副职非领导干部1人,科员2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人。年龄结构总体情况为:35岁以下人员2人,36-45岁的3人,45岁以上3人。内设综合科和督查科两个科室,公务车1辆,2008年1月开始财政单列预算。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64万元,比2017年减少3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64万元,比2017年增加33.35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上调、预算方式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4万元,比2017年减少68.9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方式调整,主要用于区委、区政府全年重点工作督促检查工作。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9万元,比2017年减少4.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比2017年减少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少,严格机关管理,缩减公务接待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8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4.87万元,增长45%。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维护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全年没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万元。
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