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为弘扬救助精神,提供收养服务。我院主要负责城市“三无”老人和社会弃婴,孤儿的养育、就医、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社会弃婴、孤儿涉外送养工作。
(二)单位构成。
社会福利院是区民政局下属的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平时无任何收入,也无任何执法权。正式在编在岗8人和退休6人,属于独立的法人财政核算单位,有两辆公务用车,主要负责接送老人及孩子就医拿药。其办公地位于璧山区青杠街道清明村9社。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5.8385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5.838539万元,比2017年273.431438万元减少了37.592899万元,主要减少了老人医疗费和中心建设基金。其中:
基本支出184.529839万元,比2017年169.743438万元增加了14.7864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补贴调增,增加了临聘人员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等,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证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61.94万元,比2017年103.688减少了41.7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减少了临聘人员费用及老人医疗费和中心建设基金救助人员比往年略有减少。
社会福利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费支出经费已含此费用),包括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及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17年预算的“三公”经费持平。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福利院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8.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4.598万元增加了14.102万元,增长57.33%。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福利院本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125万元(平时考核奖)。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五)“三无”老人: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抚养的城市居民。
(六)社会弃婴:指被不知名的父母遗弃的婴孩。
(七)孤儿:指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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