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9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单位性质为行政机构 。行政人员编制有35名,2017年末实际在职在编人员28人。同时高新区管委会下辖事业单位璧山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该中心事业人员编制有46名,2017年末实际在职在编人员42人,无离退休人员。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命令和指示;研究制定高新区规章制度。
2. 配合拟订高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城市设计及专项规划;负责高新区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负责统一规划和建设高新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3. 负责编制和实施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高新区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初审入驻企业建设方案。
4. 负责高新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专项统计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新区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
5. 拟订高新区用地计划,协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搞好高新区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实施高新区土地平整工作。
6. 负责高新区财政预算、财政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负责高新区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偿还。
7. 负责高新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 引导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9. 按规定管理重庆两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事项。
10. 承办市政府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我委设内设机构5个及下属事业单位1个:
1.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协调;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宣传等工作。
2.经济发展局(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按规定权限负责高新区入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转报工作;负责高新区入驻企业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统计工作;负责高新区入驻企业能源、资源和公用工程协调及管理工作,指导入驻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节能降耗等工作。
3.建设管理局
负责高新区规划工作;负责编制高新区年度基础设施建设和拟订高新区建设年度用地计划;负责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项目设计和建设工作;负责水电通信等管线搬迁等工作。
4.投资促进局
负责编制和实施高新区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项目复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高新区招商项目信息库,拟订高新区招商引资办法;负责组织参加各类招商、推介活动等工作。
5.财务局
制定高新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执行高新区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管理高新区财政收支,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社会保障资金;负责高新区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
6.璧山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
璧山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为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副处级事业单位。负责为高新区国家级项目的申报、复核和管理提供服务;负责高新区企业人才培训、服务及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高新区创业创新平台的招商和服务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8.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8.61万元,比2017年减少268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5.61万元,比2017年增加435.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以及公用经费的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工作,比2017年减少3120.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初预算使用保障性住房2016年追加指标等。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32.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32.39万元,比2017年增加332.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工资及招商引资经费由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及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及党建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70.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35.75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38 万元,比上年增加25 万元,增长17.23%,主要原因是本部门的经费以前在两山公司账上列支,本单位账上只有两辆公务车的数据,18年以前“三公”经费中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就按的2辆公务车的相关费用来预算及控制,从2015年起管委会与两山公司的经费分离,公务车改革后,我单位现有公务车6辆,因此“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费的控制数已不符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在2018年预算中追加25万元,本年度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我委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8.7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40.26万元,增长100.76%,主要原因为物价上涨,部门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标准有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由于财政预算体制的变化,本年度未预算政府采购情况。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为332.3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我部门共有车辆 6 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2018年度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预算公开联系方式:023-41407196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