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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公证处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基本情况

(一)璧山公证处职能职责为:1、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2、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璧山公证处为璧山区司法局下属差额拨款的二级事业单位。

本部分包含本部门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单位构成等详细信息,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单独在此进行补充说明。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54万元,比2017年减少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45万元,比2017年增加18.0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商品及服务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及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08万元,比2017年减少3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部分项目支出。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璧山公证处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比2017年减少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17年减少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接待费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璧山公证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0.5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26万元,增长9%。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8.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4.54万元。

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年预算公开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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