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市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年度计划;
3.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安置使用等事务工作;
5.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和日常维护管理;
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国土房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是隶属于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的自收自支正科级事业单位,单位设一正三副,下设四个组室,即办公室、财务组、住房保障组、住房建设组。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7.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57.63 万元,比2017年增加60.6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2.29万元,比2017年增加31.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355.34 万元,比2017年增加29.2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差旅值班维修物业管理等,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人员日常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15.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15.95 万元,比2017年减少3950.5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廉租房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廉租房小区维修维护和租赁补贴。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1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 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严格按照要求控制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8.2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4.03万元,增长86 %。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值班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党支部活动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57.63万元。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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