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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广普小学校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坚持以德为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2、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起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  3、做好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本辖区常住户籍所有符合入学条件(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实施就近免试入学,对一经入学新生,要及时办理注册手续,使学生取得学籍。 4、对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5、高质量地组织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6、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设置的课程要开齐、上足,不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它课程,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 7、从学校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出发,积极进行课程改革,加强教材研究和校本课程的开发。  8、转变教育思想,更新观念,鼓励教学方法改革的实践和探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学习,发展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较强的实践能力。9、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和加强学生的卫生保健教育,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10、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  11、搞好校园文化建设,绿化、美化、净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12、做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各项工作。 13、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做好考核、考评、考勤工作。 14、认真搞好校产、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璧山区广普小学校为区教委所属的义务教育学校,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人数35人,其中:校长1名,副校长1名。设教导处和总务处两个内设机构,均设正副主任各一名。实有在岗在编人员32人,退休职工36人,经批准临聘人员3人(保安),自聘人员8人(幼儿教师5名,学生食堂工作人员3名)。 在校小学生577名,13个教学班,在园幼儿93名,共3个班。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8.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8.74万元,比2017年减少15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7.14万元,比2017年减少62.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教师退休费纳入社保管理等,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6万元,比2017年减少90.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两个中央、市级维修项目等,主要用于幼儿教师经费、教学设备采购、贫困幼儿资助等重点工作。本部门2017年和2018年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85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公务活动的公务接待。本部门2017年和2018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本部门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1.1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14万元,增长1.8%。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6万元。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表(1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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