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承担由区政府组织编制的璧山区城乡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城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市级工业园区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承担区政府交办的街道、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有关的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
3、承担实施城乡规划的责任。承担由区政府组织制定的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依法核发划拨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依法核发城市规划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街道、镇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4、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辖区内的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籍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5、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6、承担规范规划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管理和规范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按规定权限初审城乡规划编制、测绘单位资质。承担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地图审查工作。承担规划、测绘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的行为。
8、负责规划、测绘的档案和信息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负责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定城乡规划和测绘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9、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测绘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和测绘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以及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10、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重要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
11、承担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6名(正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目前编制内在岗人员14人,退休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3.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3.06万元,比2017年减少7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06万元,比2017年增加53.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工资调整,主要用于保障规划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79.94万元,比2017年增加20.68万元,项目支出较2017年基本相差不大。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58.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58.57万元,比2017年增加478.45万元,主要原因是编制项目经费的增加,主要用于我区规划编制项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比2017年减少3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 年相同;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17年减少2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万元,与2017年相同;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0.3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27.79万元,增加52.83%。主要是2018年行政运行经费人均标准提高。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124.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35.8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343.06万元,基金预算958.57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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