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制定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的具体管理和日常事务工作。
3、按照区政府要求,负责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申请、审查、调整和督促入驻。规范、健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机制、精简行政审批环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4、负责并联审批事项和重大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协调。
5、负责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督查和考核。
6、协助区纪委、监察局处理审批服务中的违规、违纪投诉。
7、负责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服务中心工作的统筹指挥、组织协调、业务指导、人员培训。
8、负责对入驻区和镇(街)两级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基层无法解决的其他事项进行受理、交办、督办、办理反馈。
10、调研分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设内设机构4个:综合科、督查科、服务群众工作科、基层指导科,内设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0.11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0.11 万元,比2017年增加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62 万元,比2017年增加20.1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津补贴增加、办公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238.49 万元,比2017年减少12.44万元,主要原因是大厅维修维护费、窗口人员经费等还未下达指标。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7.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7.21 万元,比2017年增加11 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结转结余的新中心设计费、行政许可标准化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业务外包经费及新中心预算审核经费。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6.5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 6.5 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一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78.70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11.71万元,增长17.48%。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本单位2018年初没政府采购。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38.49万元。
四、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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