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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政府经济合同管理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性质及规格

我中心为财政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性质现为财政全额拨款。

2、宗旨及职责任务

区政府经济合同管理中心主要职能职责:一是负责对区政府所签经济合同履约中的应收款项进行征收;二是负责对区政府所签经济合同中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管;三是负责对区政府所签经济合同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四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我中心核定的事业编制数为7人,负责人职数为2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95万元,比2017年或减少2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95万元,比2017年增加48.87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增加2名新招录人员及津补贴、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万元,比2017年减少75.3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完成等,主要用于政府经济合同信息系统租用及维护工作。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7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8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8.41万元,增长137.2%,主要原因是去年增加2名新招录人员及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年初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合同中心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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