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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环境标准;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对本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治理单位资格的审查;负责本辖区内市政府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依法办理区府批准立项的符合我区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关手续;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单位构成。我局有未独立核算下属事业单位两个,分别是重庆市璧山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和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56.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6.66万元,比2017年减少324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8.4万元,比2017年增加259.5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和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公务员平时考核、事业人员绩效高出部分等进行了调标,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38.26万元,比2017年减少3505.08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中央专项资金、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等项目2018年比2017年有较大减少,主要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改、城镇污水管网应急抢险、生态示范基地建设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770.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70.54万元,比2017年减少1849.26万元,主要原因是生态创建经费2018年比2017年有较大减少,主要用于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和设备采购以及对街道和相关部门生态创建的补助。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20万元,比2017年增加7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0万元,比2017年减少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比2017年增加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节俭意识,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区加强环境能力建设,增加环境应急车1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我局有未独立核算下属事业单位2家(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4.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4.27万元,增长58.8%。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2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20.26万元。

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表(区环保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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