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机关工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负责区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区委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定在区直机关党组织中得到贯彻落实。
(二)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规划,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三)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
(四)督促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对党务干部、党员、党员发展对象进行培训。
(五)配合区委有关部门抓好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指导所属党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情况。
(六)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七)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市委贯彻《意见》、区委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九)领导区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60.1983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60.1983 万元,比2017年增加2.508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13.6983 万元,比2017年增加10.5457 万元,主要原因是津补贴调标及平时考核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区直机关工委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46.5 万元,比2017年减少12.1329 万元,主要原因是干部培训经费用党费留存经费列支等,主要用于机关党建建设等重点工作。
区直机关工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3万元,比2017年增加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3万元,比2017年增加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等X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5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13.69万元,增长76%。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6.5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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