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主管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2个:综合科(挂公务车辆管理科牌子)、物管及公共机构节能科;下属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璧山区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机关有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关有关事务管理的办法和制度。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政务接待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承担规定范围的公务接待、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协助区财政局管理和使用接待经费,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接待人员培训。
(三)负责全区公务用车的管理。
(四)负责对区公共服务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的维护、维修等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统一调配区级机关办公用房。
(五)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异地交流区领导干部周转房的管理保障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47.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7.89万元,比2017年减少6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0.44万元,比2017年增加179.24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平台临聘人员工资及保险纳入基本支出,公用经费有所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区机关事务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临聘人员工资及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97.45万元,比2017年减少798.94万元,主要原因是将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人员经费纳入基本预算,取消了机关职工食堂预算等。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26万元,比2017年增加0.26 万元,为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家具质保金。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与2017年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相同;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2017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2017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相同。“三公”经费预算“零增长”。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区机关事务局(含下属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区后勤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3.3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25.44万元,增长184.82%。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临聘人员工资保险、后勤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2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97.45万元及政府性基金预算0.26万元。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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