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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

3.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建设行政性收费的征收。会同区财政部门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汇总、编制建设项目资金年度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城建资金按计划使用。负责区级城建投资(含城建资金、财政资金、政府基金等)形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4.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审查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督从业行为。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建筑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区建筑业(含室内外装饰装修行业,下同)管理,培育、规范建设市场。审查建筑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督从业行为。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6.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审查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督从业行为。监督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建筑工程交易市场。

7.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编制城镇住房建设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8.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9.负责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11.负责全区城乡建设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

12.负责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建筑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为独立编制行政机构,编制人员共16人,含工勤人员编制2人,2017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9人,含区纪委派驻纪检组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4人在2017年纳入社保管理。重庆市璧山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设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挂统计科牌子)、法规科、建筑管理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村镇建设管理科、招标投标科;委属下属事业单位3个:重庆市璧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市璧山区城乡建设档案馆。3个委属下属单位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分别单独进行预算公开。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0.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0.46万元,比2017年减少65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7.8万元,比2017年增加15.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津补贴调整、公用经费标准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城乡建委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2.66万元,比2017年减少674.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减少了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建筑节能、建筑日常管理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25.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25.78万元,比2017年或减少4534.26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减少,主要用于安居路延伸段改造工程、生态停车场建设、文体广场整治工程等建设项目。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0万元,比2017年减少1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相同;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2017年减少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相同;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城乡建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9.7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1.73万元,增长76%。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值班伙食补助、工会经费、福利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2.66万元。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建委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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