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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教育工作,起草全区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步骤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全区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组织和开展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教学工作改革、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教育体系和运行机制,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负责指导全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环境教育、人口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等管理工作。

5.负责普通教育的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课程设置监督、教材征订、教育科研及招生、考试工作。

6.负责幼儿教育的办园资格审查,指导幼儿园(班)园舍建设,教玩具配置及教育教学工作。

7.负责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及“三残”儿童、少年的普查、入学工作。

8.统筹本地区职业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教育科研及招生、考试、推荐就业的管理工作。

9.负责民办教育行政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本地区青壮年文化和科技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各街道、镇乡成人文化学校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干部师资培训提高,负责成人教育教学研究。

10.负责全区学校现代教育技术、电化教育工作以及图书资料室、理化生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1.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组织管理工作。

12.按照有关规定权限,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调配、职务评聘、工资福利、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13.督促检查教育系统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会同区财政部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管理,负责编制教育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指导、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

14.指导学校的校园规划、基建工作、校地校产管理工作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15.指导教育(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和安全保卫工作。

16.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指导。

17.按照有关规定及权限,负责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信访、教育经费检查审计工作。

18.管理、指导全区的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1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为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主管全区的教育工作,属正处级单位;编制人数18人,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计划基建科、教育科、督导科、监察室、安稳办、大中专招生科、教育工会等10个科室。实有在岗在编人员19人(其中纪委驻教委纪检组2人),现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33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233万元,比2017年增加10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2万元,比2017年减少2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发放,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休费及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91万元,比2017年增加1106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预算增加了高考质量奖1400万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购置课桌凳、联盟办学、教育督导、中高考考务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万。与2017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教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8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9万元,增长33 %。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务、交通费、维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4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91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璧山区教育委员会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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