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璧山区教育服务与资助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本单位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负责和指导学校后勤服务、卫生保健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有内设机构4个,在职事业编制11人,实有10人,退休职工6人(2017年3月起退休工资移交社保发放),财政遗属供养人员1人。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2.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2.78万元,比2017年减少8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50万元,比2017年减少24.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底有1人退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94.29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113.4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等,主要用于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采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学生体检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服务与资助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3.4万元,比2017年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比2017年减少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94.29万元。
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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