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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救助站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81号令)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第24号令)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范》(民发【2014】132号)文规定,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三无病人、流浪精神病人”等实施临时性的衣、食、住、行、送医、行为娇治等方面自愿求助、无偿救助。

(二)单位构成

救助站是区民政局下属的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平时无任何收入,也无执法权。正式在编在岗5人和退休1人,属于独立的法人。财政核算单位,无公务用车。平时需要接送老、弱、病、残、幼及流浪精神病人等返家时,临时通知区机关事务局派车。其办公地位于璧泉街道双狮社区泰山街11号附11号(原狮子镇政府办公楼)。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15万元,比2017年增加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99万元,比2017年增加1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津补贴调增,商品和服务费用调增及增加了公务员平时考核奖等。主要用于保障5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和退休人员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救助专用经费)19.16万元,比2017年减少3.07万元,主要原因是:救助人员比往年略有减少,对18-59岁年龄段身体正常的受助人员返乡交通费一般控制在每人20元。此项经费主要用于正常对自行来站的救助人员或公安、市政、街镇民政办、派出所、市民及其地区市县送来的受助人员返乡交通费、食宿站内伙食费、购买衣裤鞋袜、零星药品、床上用品、零星食品、洗漱用品、宣传资料印制、上街劝导发放的物品、接送老、弱、病、残、幼受助人员车辆租车费、临聘人员费用等。

救助站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费支出经费已含此费用),也就是正常的公务接待费3万元,没有其他经费。比2017年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是对每人次接待费用的严格控制。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救助站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7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89万元,增长25.68%。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车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救助站本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34万元(平时考核奖)。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五)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流浪乞讨的人员。

(六)流浪疑是精神病人:指正在街头流浪,且一时无法查清家庭地址及家庭成员的精神病患者。

(七)“三无”流浪病人: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正在街头流浪且患病的人员。

预算公开表(1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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