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区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2、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职数管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申报、登记工作。承办法定人事任免事项。3、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4、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5、会同区教育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来区就业政策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6、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全区就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工作;指导管理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7、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建立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健全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8、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9、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10、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发展规划、方案及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辞聘解聘等配套政策法规;综合管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录(聘)用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惩戒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以处分的除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和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考核和聘用制度;负责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11、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12、负责全区政府奖励、表彰的综合管理;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事宜;负责报送上级机关表彰、奖励单位和人员的审核。13、贯彻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14、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15、负责人才交流、人才引进、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牵头落实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区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16、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璧山区党政机构设置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璧山委发〔2014〕18号)精神,设置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处级。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军队转业干部管理科、人力资源开发科、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重庆市璧山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牌子)、法规与监察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社会保险管理科、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科、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挂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牌子),内设机构为正科级。下属区社保局(正处级)、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副处级)、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正科级)、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科级)4个参公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有:区社保局、区就业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6.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6.01万元,比2017年增加11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8.42万元,比2017年增加156.27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2018年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67.59万元,比2017年减少40.15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严格控制项目支出费用,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减少支出费用。
区人力社保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比2017年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2017年减少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我局机关包含2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0.7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12.68万元,增长51.68%。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64.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1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67.59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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