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侦破查处森林案件和
野生动物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涉林案件,开展林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林业系统稳定工作和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为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3719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371997万元,比2017年减少9.59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731997万元,比2017年增加32.378881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的工资福利、医疗补助等提高,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64万元,比2017年减少41.97479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主要用于案件侦办、林区社会治安防控等重点工作。
璧山区森林公安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开支的原则,管好用好“三公”经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森林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30242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4.788478万元,增长90%。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640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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