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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狮子小学校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的职能职责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学校规模,设置学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使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使每个教师都热心于教育事业;做好安全防范,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狮子小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是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二级单位。以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为宗旨;编制人数36人,实有在岗在编人员38人,退休6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0万元,比2017年减少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万元,比2017年减少125 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纳入社保;项目支出18万元,比2017年减少7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上年结转项目。

重庆市璧山区狮子小学校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4万元,与2017年一样。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一样;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与2017年一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7年一样;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一样。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万元,减少2%。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5万元。

三、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狮子小学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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