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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政税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区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璧城街道办事处、璧泉街道办事处的财政性资金等资金的统一收纳、拨付和管理。

3、负责区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璧城街道办事处、璧泉街道办事处单位代管资金账户的统一管理。

4、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和财政代管资金账户的核算,办理财政代管资金结算。

5、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信息汇总,向财政局提供财政支付和清算信息。

6、负责区级部门单位的“远程财务监控”软件系统的管理工作。

7、负责核算单位财政票据使用、集中支付票据、资金结算票据的管理。

8、负责集中支付、资金结算的会计档案管理。

9、受区财政局委托,监督管理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和代管资金等资金的使用。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璧山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为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管理,内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支付科、核算科。核定事业编制71名。现有在职65人,退休3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318.8万元,比2017年减少 94.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02.2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1.18万元,公用经费361.02万元)比2017年增加236.52  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规范性津贴调标以及公业务费标准提高,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修养费及退休活动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6.6万元,比2017年当年项目减少82万元(不包含17年项目中安排有上年项目248.6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经费节约开支。

2、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在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 10万元,比2017年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5 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361.01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121.28 万元,增长50.59 %。主要用于:公用经费综合定额预算,如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值班伙食补助费、补充工会经费、培训费、租赁费、维修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16.6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表(国库集中收付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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