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区科委负责全区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工作。主要职能有:贯彻执行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作法律、法规;制定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初审并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审核科技创新奖励;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专利技术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审核全区专利资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建立预防、救援工作体系;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区科委现有行政编制7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在编8名。设3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科学技术科、知识产权科。下属事业单位科技信息中心,事业编制6名,在编6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7.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58万元,比2017年减少6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58万元,比2017年减少36.8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商品服务支出、规范了社保缴费等,主要用于保障科委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3万元,比2017年减少104.97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些项目已实施完工等,主要用于科技宣传、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等重点工作。
璧山区科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6 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6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璧山区科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83.3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8.08万元,增长33.6%。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3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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