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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协会是全区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区委、区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切实增强科协工作的政治性和科协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科技工作者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加强对科技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切实担负起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密切关注科技工作者思想动态的新变化,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科技工作者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3.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区委和市科协的要求,贯彻执行璧山区科协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定,领导区级学(协)会工作,指导镇(街道)科协业务工作。

4.团结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做好科技工作者服务工作。宣传、举荐优秀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意见建议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5.团结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组织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创新发展主力军作用,积极主动参与区委、区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把科技工作者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

6.开展学术交流。加强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技合作,发展同国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为海外优秀人才来璧创新创业搭建平台。

7.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大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8.强化学(协)会管理。突出科技工作者主体地位,提高学(协)会服务能力,激发学(协)会创新能力,增强学(协)会凝聚力和学术权威性、公信力,建设中国特色现代科技社团。

9.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发挥科协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组织所属学(协)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咨询,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代表和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协商民主,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

10.拓展科协组织覆盖面。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推动科协组织向开发区(园区)、企业,特别是新经济组织延伸,推动科协组织向高校、科研院所、高(职)中延伸,推动科协组织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转型升级。建设网上科技工作者之家,打造科技工作者的精神纽带和情感家园,接长手臂、形成链条、扩大影响。

11.加强科协自身改革和建设。开展全区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科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设内设机构2个:办公室、科学普及部,内设机构为正科级。

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行政编制为4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名。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2名(正职)。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为1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88万元,比2017年减少3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88万元,比2017年增加22.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科协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万元,比2017年减少62.3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其他科学技术普及经费支出部分,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各类科普宣传、公民科学素质提升、社区科普大学教学服务等科协四服务一加强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协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次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区科协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6.1万元,增长46.94%。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本单位2018年初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预算公开表-科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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