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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水利水库管理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水库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水法》、《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2、负责全区水库工情、水情、雨情等观测和工程安全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工程安全鉴定;3、负责水库工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4、负责水库测汛、报汛、防汛抗洪和抗旱等有关工作;5、负责全区水库水质保护和该区域水土保持工作;6、承办区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水库管理中心为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事业单位,单位在2015年整合成立(编发[2014]42号文件),共设立7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建管科、运管科、财务审计科、璧中科、璧北科和璧南科。核定事业人员编制35人,2018年初在职人员34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7.0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9.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6.74万元,比2017年增加50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0.01万元,比2017年增加145.6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总支出816.73万元,其中本年项目安排支出237万元(2017年安排项目支出458万元),上年结转项目安排支出579.73万元。总体比2017年减221万元,减少比例为51.75%,主要原因是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项目减少,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全区32座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观测设施、办公场所、附属设施等项目维修养护等工作。

区水利水库管理中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7.5万元,与2017年基本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27.5万元,与2017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与2017年基本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区水利水库管理中心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9万元,增长58.6%。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区水利水库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防汛物资采购)。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4、水管中心全年正常运行项目经费需450万元左右,2018年年初项目预算安排237万元,另本年新增项目约56万元(水利系统维修维护工程26.5万;后扶设计费1.5万;千秋堰水库岸边水葫芦转运费25万;同心水库和百家店水库大坝观测设施修建3万),资金未作安排,差额较大,还望财政对水利资金给予适当增加。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预算公开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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