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农产品质量和环境监测站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生态能源和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受区农委委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
3、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4 、协助农业主管部门拟定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并参与实施。
5、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节能、安全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6、负责农业生态环境(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质量监测。实施生态农业建设试点和推广。
7、承办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涂滩、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有关事务。
8、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和处理,开展规模以下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和乡村清洁工程的实施。
9、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本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单位,独立核算。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97.4682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7.468279万元,比2017年减少26.2862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968279万元,比2017年增加41.867405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利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区农产品质量和环境监测站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2.5万元,比2017年减少68.153702 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全区沼气安全检查及培训工作经费、农村清洁能源及生态村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农产品质量和环境监测站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2万元,比2017年减少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17年减少 0万元;公务接待费 7 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0万元,相较于2017年无变化。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等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2.69317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9.476721万元,增长55.39 %。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2.5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