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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普查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璧山区普查中心属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下辖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为全区普查和专项调查提供服务,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大型普查活动和其他专项调查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普查中心内设办公室一个。人员派驻各街镇以及相关部门。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0.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0.41万元,比2017年增加4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41万元,比2017年增加161.96万元,主要原因是经常性公用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4万元,比2017年减少52万元,主要原因是经常性公用支出增加,调减部分项目支出。

重庆市璧山区普查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9万元,比2017年减少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9万元,比2017年减少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重庆市璧山区普查中心公用经费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5.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5.37万元,增长41%。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4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普查中心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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