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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委老干部局 2018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全区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协助区委组织部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了解掌握全区老干部政治思想、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组织老干部学习政治理论、阅读重要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加强和改进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3.落实老干部的生活待遇。调查研究老干部生活待遇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解决老干部“两个待遇”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问题的处理和督促检查落实的情况。

4.做好重大节日对老干部的慰问、生病住院的看望慰问,协助老干部所在单位办理老干部丧葬事宜和照顾好老干部遗属生活。

    5.了解老干部发挥作用的情况,总结和推广老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宣传报道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典型。

6.贯彻落实老干部的易地安置政策,协调各单位解决老干部易地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申办老干部的各种证书工作。

7.负责处理老干部来信来访工作。

8.负责组织老干部健康休养、参观经济社会建设成就和文体活动。

9.负责市内外老干部来璧山参观考察的接待和服务工作。

10.负责老干部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11.抓好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协助老年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涉老机构开展工作。管理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和开展老干部的各项健身娱乐活动。

12.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处级退休干部。

13.完成区委和区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老干部局,列区委工作机构序列,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管理。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离退休管理科、关心下一代工作科;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老干部活动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6.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72万元,比2017年减少11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66万元,比2017年增加2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进行了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1.06万元,比2017年减少139.4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上年结转收入,减少了未下达到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减少了区级退休干部的特需费、上收到市级部门管理的单位(检察院、法院、审计局)处级退休干部的健康休养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的活动、慰问、困难帮扶,关工委的日常开支等工作。

区委老干部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比2017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2017年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比例调减了公务接待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是老干部局、老干部活动中心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9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8.04万元,增长60%,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5.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                                                               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表(区委老干部局2018年预算公开(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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