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日常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产权变动审核,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区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林业违法案件。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拟订石漠化治理保护区建设规划,承担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6.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责任。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利用、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相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有关工作。
7.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指导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提出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建议,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配合区国土房管局开展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指导基层林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9.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的建议,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10.组织、协调、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工作。编制全区花卉苗木等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11.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协调、督促森林公安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12.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日常工作。指导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13.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林业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14.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林业技术推广等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是主管全区林业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造林绿化科、林政资源科(挂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牌子)、森林防火办公室、财务科。下属单位4个:区森林公安局、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区林业科技推广站、区东风林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7.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7.18万元,比2017年减少22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76万元,比2017年增加17.82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提高等,主要用于保障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97.42万元,比2017年减少239.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湿地保护项目等,主要用于造林绿化、退耕还林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与2017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17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2017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3.9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3.41万元,增长28.03%。主要原因是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提高等。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值班伙食补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97.42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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