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开展林业科技宣传、推广、指导,送科技“下乡”;
2、现场指导与传授造林技术、林木栽培、森林抚育管理等技术;
3、负责林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组织林业技术培训、发放林业科技图书及资料;
4、开展森林资源清查、林业专业调查,开展林业工程规划及作业设计、森林资源消耗评估及伐区作业设计;
5、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科技推广站(挂重庆市璧山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牌子)。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6名,负责人职数1名。在职实有人数6名,退休人员3名。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科技推广站为重庆市璧山区林业局下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林业科技项目、林业技术推广及管理;承担实验、示范工作中技术操作、推广,指导生产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要求进行操作;正确进行记载和管理技术资料;负责林业科技的推广、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45 万元,比2017年减少3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45万元,比2017年增加22.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津补贴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万元,比2017年减少62.15万元,主要原因是多数项目已实施完成并且年末不再结转,今年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林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及技术推广这项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林业科技推广站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与2017年比较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比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2017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17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比较无变化。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本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5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66万元,增长72.16%。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福利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采购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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