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贯彻执行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策划、市场开发、宣传营销、招商引资服务、旅游区域协作和对外交流合作、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以及旅游资源规划、重点旅游区域开发和保护等技术性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和信息收集;受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受理旅游业举报投诉。
(二)本单位为2017年5月正式成立,11月份开始正式财务运行的财政全额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置内设机构5个:综合科、项目科、行业服务科、文旅融合科、产业发展科。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5.778838万元,上年结转77.8850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53.6638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3.663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578438万元。项目支出924.085436万元,。
我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2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3.11025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年初无政府采购预算。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924.085436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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