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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广普镇卫生院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预防为主,控制危害地方病、传染病等重大疾病;开展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及时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实施初级卫生保健、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业务等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任务包括:

(1)、基本医疗服务

主要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服等服务。

(2)、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是坚持预防为主,重点预防控制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地方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开展妇幼保健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慢性病管理服务,开展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及时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计划生育指导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综合管理服务

主要是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诊所、村卫生室业务工作,进行辖区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开展辖区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和技术指导;做好医疗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完整、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逐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普及健康教育知识,进行爱国卫生指导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院为卫计委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性质现为财政全额拨款。

我院核定的人员编制数为23人,领导职数为3人。医院房屋面积约4161平方米,现有职工23人,退休职工13人,经批准聘用的临时工4人。设有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中医科及B超、心电图、放射、检验等科室,共计10张床位。

我院的医疗设备齐全, 200mA高频X光机、CR成像系统,十二导联心电图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11联尿机等设备。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23.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3.12万元,较去年增加6.1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23.1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51.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6.55万元,住房保障15.4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19万元,主要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住房保障增加6.1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3.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3.12万元,比上年增加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12万元,比上年增加6.19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业务增长形成的成本增加及职工工资福利增长等,主要用于保障医疗业务正常开展,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2018年未使用项目预算的支出。

2018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7.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需求与上年无明显差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与上年无明显差异;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卫生院无公务用车购置需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未安排财政政府采购事项。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未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卫生院共有车辆1辆,属急救特种用途车辆。未安排购置车辆预算。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梅秀凌,电话:023-41680203




附件下载:

广普卫生院2018年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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