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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侨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璧山区侨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侨联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服务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群众组织。

1.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切实增强侨联工作的政治性和侨联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 加强对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政治引领。切实承担引导全区侨界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全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3. 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组织实施全区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指导、检查、监督基层侨联组织的贯彻执行情况。

4. 团结动员全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干事创业。引导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参与和支持全区经济建设。积极促进吸引利用侨资侨智,引进海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工作。服务区内企业走出去,了解国外投资环境,建立国际商业网络,开展国际化经营。

5. 加强团结服务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职责。教育归侨、侨眷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全区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了解归侨侨眷工作生活状况,推动建立困难归侨侨眷帮扶机制,建好侨胞之家。

6. 弘扬中华文化,拓展海外联谊。加强涉侨文化遗产保护,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关文化活动。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推动海内外民间交流合作,积极开展“以侨促台”工作,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祖国的和平统一。

7. 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按照法定程序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参与协商和推荐区人大侨界代表、提名侨界政协委员人选工作,积极引导归侨侨眷有序开展政治参与,为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8. 加强侨联自身改革和建设。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为有关部门制定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9.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侨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区侨联为正处级单位,内设一个办公室。区委编办核定区侨联行政编制3名,2017年底有在职职工3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名,办公室主任1名),临聘人员1名,西部志愿者1名。退休干部4名(其中副处级退休干部3名,建初人员正科级退休干部1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47万元,比2017年减少1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87万元,比2017年增加19.82万元,主要原因是17年5月新增一名工作人员,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60万元,比2017年减少32.8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财政局统一要求,2018年项目预算要比2017年减少15%;二是2017年有4.58万元安排上年部门预算结转项目资金;三是2017年有17.51万元暂未到具体单位专项项目经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与2017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2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38万元,增长39%。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本单位2018年初无政府采购。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6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表-侨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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