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贸流通业、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粮食储备和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外经外贸业、旅游业发展,提出培育商贸流通大企业、促进商贸流流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全区餐饮、住宿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餐饮、住宿业的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区星级饭店和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复核工作。
4.承担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保供和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及外地来壁举办的大型展会的统筹和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商贸流通各类促销活动。
6.承担全区商贸流通业、旅游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拍卖、典当、租赁、木材节约、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散装水泥、酒类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7.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贸流通和旅游业的行政执法和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8. 负责组织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旅游策划、规划,参与全区重点旅游区域的开发,负责重点旅游区域保护工作。
9.负责全区粮食储备和流通等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和军粮供应政策
抓好军粮供应有关管理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工作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食流通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政策性储备粮油管理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
10.管理全区对外贸易工作.负责年度对外贸易调控目标制定及落实。指导、协调全区外经贸进出口业务,研究分析对外贸易形势和全区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事务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进出口企业参加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起)诉工作。
11.指导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办理外商投诉工作。
12.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和协调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负责接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多双边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
13.负责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核、审批和外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审核。负责参加各种外经贸会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区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的责任。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局(挂重庆市璧山区旅游局牌子)是主管全区商贸流通、外经外贸、旅游、粮食储备等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下设办公室、人事科、内贸科、旅游科、特殊商品科、粮油科、产业运行科、外经贸科8个科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3.90万元,比2017年减少119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0.28万元,比2017年减少288.3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三公”经费、办公经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13.62万元,比2017年减少1465.3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城乡社区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主要用于电子商务发展补助、社区便民商圈及商业设施资金、镇级商圈建设资金、市政府出口企业技改研发资助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服务外包技术创新及新产品研发资助资金、融资担保费资助资金、出口信保保费资助资金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3.5万元,与2017持平。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8.5 万元,与2017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万元,与2017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我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9.2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6.11万元,增长19.08 %。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59.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9.3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13.62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