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重庆市璧山区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2. 组织实施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决议、决定
3.负责起草区政协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会议决议、会议决定等重要文稿。
4.负责办理公文的收发、传阅、送批、催办、立卷、归档等工作。
5.组织起草和办理以区政协名义发布的文件,审核以区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6.负责区政协机关人事、劳资、财务、财物、安全、卫生、计生、档案、精神文明建设、接待、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7.负责组织机关学习,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政策,总结政协工作经验。
8.负责宣传报道,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9.负责与上级政协、区各部门(镇街)、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工商联的联系,协调处理有关事务。
10.负责协调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11.负责我区市政协委员的联络以及有关学习、调研、视察等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12.完成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单位构成
政协重庆市璧山区委员会办公室是区政协综合办事机构。区政协办公室设内设机构3个:行政科、秘书科、信访科。
下设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政协社情意信息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7.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7.21万元,比2017年或减少12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6.71万元,比2017年增加116.7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职工工资福利和离休人员离休费等支出,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等;项目支出260.5万元,比2017年减少237.05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了政协会议、委员视察等支出,主要用于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等重点工作。
区政协办公室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11万元,比2017年减少0.5万元,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标准,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的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比未变化;公务接待费69万元,比2017年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与2017年比未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比未变化。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50.22万元,比上年增加134.23万元增加61.67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差旅费及培训费等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单位没有设置预算绩效目标。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电话:023-123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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