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原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负责全区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全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管理全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及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依法征收资源收益;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机关内设科室共9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科、规划计划耕保科、土地利用科、法规科、信息档案科、地矿科、不动产登记科、房政科。
下属区级财政预算单位共8个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区局机关、区土地监察执法大队、区地质矿产监测站、璧城国土资源管理所、大路国土资源管理所、丁家国土资源管理所、大兴国土资源管理所、青杠国土资源管理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73.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73.15万元,比2018年增加92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9.71万元,比2018年增加192.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调高,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23.44万元,比2018年增加729.0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零基预算,据实安排本年开展的项目等,主要用于耕地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第三次土地大调查、矿山环境恢复及治理、违法用地查处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61.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61.57万元,比2018年减少152.9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零基预算,据实安排本年开展的项目,主要用于国土地管理系软件统开发、矿产规划编制、农村建设用地补充调查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7.5万元,比2018年减少22.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12.5万元,比2018年减少1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18年减少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大幅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局机关及区土地监察执法大队等2家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3.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54.3万元,减少27%,主要原因为三公经费预算减少和个别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453.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3.8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我单位共有车辆 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4140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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