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其他单位预算 > 2019预算

重庆市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本中心负责贯彻实行国家有关土地登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和农村产权综合流转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区国土房管局委托,承担土地登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抵押等事务工作,会同区林业局开展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调处不动产交易登记过程中发生的涉访工作;受区国土局委托,统筹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一体化建设,构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负责支持引导法律,评估、担保、经纪、策划等机构和相关金融机构发展,为农村产权综合流转交易提供法律咨询等配套服务工作等;负责不动产登记备案手续办理,信息服务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公告发布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利用等工作;承办区国土房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无下设内属机构。单位编制人数33人,2018年实有人数33人,退休人员6人。经批准的临聘人员11人。属于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二级单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80.59万元,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580.59万元,比上年增加434.7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68.75万元,比上年增加83.81 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在增加,及包干工作经费比上年度增加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911.84 万元,比上年年增加350.98 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同意璧山区国土房管局《档案整理信息化工作方案》备案的通知,璧国土房管文【2014】267号文件精神,要求档案整理信息化,由于2019年的业务多,增加了不动产档案整理经费。因机房及服务器的设备陈旧,影响业务的正常进行。2019年需新购置服务器等。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证明费工本增加,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也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用于档案整理信息化工作。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19年重庆市璧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7 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无,比上年减少(或增加) 无,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安排出国出境人员;公务接待费 2万元,比上年减少(或增加) 1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管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上年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无比上年减少(或增加)无 ;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安排购置车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中心2019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284.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34.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50.09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未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0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本中心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1676690

预算公开表2019年(1).xls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