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二)单位构成。我校现有三个校区;东街校区、西街校区、鹿鸣校区 。我校系璧山区教育委员会下辖的小学义务教育学校,属正科级单位,下设教导处、德育处与总务处。财政供养人员200人,编制人数87人,现实有在岗在编人员87人,退休103人,遗属人数6人。现有32个教学班,学生人数1452人。附属幼儿园6个班,共156人,聘请录用幼师及保育员 15人、校园保安10人。预算中的人员经费、基本支出是在具体人员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完全真实准确的。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6.64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6.64 万元,比2018年增加62.9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1.63 万元,比2018年增加126.68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7月起教师基本工资调标增资、2019年终结性绩效工资及退休教师健康休养费调标、2019年预算中增加了通讯费,从而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健康休养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5.01万元,比2018年减少63.7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基建项目减少,一些维修项目已于2018年维修改造完成等,主要用于东、西街校区校园文化建设和东街校区和润楼、雅成楼改造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来凤小学校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3 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 3 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学校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无重大变化。
四、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原因为:业务科室从2018年年初预算起,预算就未批复采购预算项目,从而导致政府采购无预算,只能今后需要时追加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5.0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本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开荣,联系电话:023-41475043,手机:1361821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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