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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是主管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拟订全区新农村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提出有关农业生产全过程所涉及问题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措施建议。

3. 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4. 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措施,负责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做好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的规划、论证、报批和实施。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统计工作。

5. 牵头组织全区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管理和农牧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 制定全区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技项目攻关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 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和加工环节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执法;负责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和执法。依法受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牌农产品的认证申报。负责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8. 负责全区动植物内检(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和动植物防疫工作,发布动植物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对基层畜牧兽医体系进行管理。负责全区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工作。负责对全区畜禽屠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9.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等的行业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和指导灾后生产恢复的责任。

10.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街道、镇农业机械化发展。

11. 贯彻执行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开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安排和管理全区的三峡移民资金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三峡移民资金、物资和三峡移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全区三峡移民后期扶持总体规划,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做好全区三峡移民信访、稳定、培训和发展扶持工作。

12. 牵头制定全区扶贫开发工作规划,督促检查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专业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工作。

13. 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14. 承办农业涉外事务,推进全区农业对外开放。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15. 贯彻执行农业综合开发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的发展规划和措施。

16. 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预决算和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审计。

17. 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组织评估各街道、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申报国家和市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18. 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街道、镇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工程管护和开发利用。

19. 负责组织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推广、信息管理和技术培训。指导、扶持重点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业综合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各街道、镇农业综合开发业务工作。

(二)单位构成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为独立编制的行政机构,实行独立核算。机关行政编制共25名。退休人员35名,离休人员1名。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共有10个内设科室,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法规科、科教信息科、产业发展科、三峡移民科、扶贫开发科、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农业综合开发科。

下属7个事业单位和参公单位,分别是重庆市璧山区养殖业技术服务中心(其中含15个镇街畜牧兽医站)、重庆市璧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农产品质量监督和环境监测站,重庆市璧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参公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重庆市璧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参公单位),重庆市璧山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参公单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542.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43.21万元,比2018年增加1542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7.25万元,比上年增加13.4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社保等缴费基数增长,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251.56万元,比2018年增加15815.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预算资金增加,包含市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14161万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700万元,安排当年项目资金855.79万元,安排续建项目533.77万元,上年结转项目资金1万元。2019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整治、农业特色效益、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保险保费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5.6万元,比上年减少132.3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三峡移民资金预算减少,主要用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电子商务奖补资金,品牌认证奖励资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66.56万元,比上年减少1.4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一致,本部门2019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46.56万元,比2018年减少1.4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一致,未计划购置新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9年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5.84万元,比上年增加4.45万元,增长2.33%。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161万元,主要是市级及以上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2019未计划购置新车。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李竹青,电话:023-41402850

附件下载:

农委2019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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