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璧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是璧山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受区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主要职能职责为:
1、宣传贯彻国家和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
2、制定全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指导街道、镇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业绩的考核、评定。
3、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依法审核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对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实行动态管理。
4、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组织或参与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5、依法对全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承办区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璧山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为独立核算单位,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站内共有事业编制17人,年末在职人员17人,含站长1人,副站长2人;共设有办公室、监督一组、监督二组、监督三组、扬尘控制组、远程视频监控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5.6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60万元,比2018年增加4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92万元,比2018年增加37.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津补贴调整、公用经费标准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我站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68万元,比2018年减少35.9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减少了建设项目数量,主要用于安全检查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8年减少43.88万元,主要原因为在建项目远程视频监系统控建设项目已经建设完成。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9.55万元,比2018年减少0.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相同;公务接待费14.55万元,比2018年减少0.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相同;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我站的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3.7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43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值班伙食补助、工会经费、福利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对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1.6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磊
电话:023-4143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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