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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统战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统战部的主要职责是: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重大的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央、重庆市委和璧山区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重庆市委和璧山区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4.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的工作。

6.负责联系工商联,联系港、澳、台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统战部是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负有协调、监督和检查璧山区统战工作的重要职责。

根据职责,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统战部设以下机构:

综合科:负责内外联系及日常协调工作,承担督查、信息、调研、宣传工作。承担公文处理、有关文稿起草。负责会务、信访、档案、财务、接待、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密、党建、老干部、社会服务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部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统战工作。参与制定、推动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政策,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开展全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意见建议,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联系区工商联(区总商会)。其他有关工作。

党外人士科:联系在璧各民主党派组织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反映意见建议。对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主党派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贯彻落实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做好民主党派组织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的相关工作。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担任政府、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考察、推荐等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联系、培养全区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全区无党派人士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支持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加强自身建设。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动态。做好全区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承担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统战干部的教育培训。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和人民团体、统战团体、社会组织等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系、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联系璧山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联系区欧美同学会。联系区新专联。联系区社会主义学院。其他有关工作。

民宗侨台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民族、宗教、侨务、对台方面的政策宣传、贯彻、调研工作。承担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具体工作,联系、培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牵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处理民族宗教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等专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联系海外华侨、华人、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和港澳台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联系培养新生代代表人士,做好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有关工作,承担华侨回国定居报批工作。联系区级宗教团体。联系区台胞联谊组。联系区侨联。承担本部门行政执法。其他有关工作。

统战服务中心:协助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统战部服务全区统一战线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6.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6.35万元,比上年增加6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4.44万元,比上年增加19.88 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及退休职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2.13万元,比上年年增加40.48万元,主要原因民主党派成员增加、区新专联成立、区佛协成立、宗教界人士培训、民主党派办公场所运行等需要增加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区内民主党派、宗教团体、区知联会、区新专联、市台协璧山联谊组工作经费,党外代表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经济人士培训,民主党派办公场所运行维护,宗教活动场所修缮,对台、民族宗教等重点工作。

2019年区委统战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1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事业单位统战服务中心,需要加强对台经贸、文化交流、招商引资等增加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车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9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事业单位统战服务中心,需要加强对台经贸、文化交流、招商引资等增加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上年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1.6万元,比上年增加 19.88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区委统战部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区委统战部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2.1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用车1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电话:023-41423409


附件下载:

2019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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