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工商联工作的政治性和工商联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工商联组织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独特作用,汇聚全区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区委和重庆市工商联的要求,贯彻执行重庆市璧山区工商联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定,指导基层商会业务工作。
3、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引领。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切实担负起团结带领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最广泛最紧密地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履行社会责任。
4、积极参政议政。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参加政党协商。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依法依章程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渠道,帮助提高议政建言水平。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推荐和服务工作。
5、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有效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境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
6、强化商会管理。加强对所属商会的指导、引导和服务,对所属商会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在政社分离、行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中发挥承接、服务作用。加强所属商会党建工作。
7、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发挥工商联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组织所属商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发挥工商联组织在法律维权、民事商事调解、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积极作用,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8、拓展工商联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大工商联会员发展力度,在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行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积极培育发展商会组织,在开发区(园区)、商圈楼宇等企业密集度高的区域加大商会组建力度。建设网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之家,创新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机制,接长手臂、形成链条、扩大影响。
9、加强工商联自身改革和建设。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相关理论政策研究,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调研,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工商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1、重庆市璧山区工商业联合会设内设机构1个:办公室,内设机构为正科级。
2、重庆市璧山区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行政编制为3名。其中:主席(会长)1名,副主席(副会长)1名。重庆市璧山区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统战工作的副部长兼任,并担任常务副主席(第一副会长)。重庆市璧山区工商业联合会专职秘书长享受同级党政部门副职的政治经济待遇。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1名(正职)。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05万元,比2018年增加2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84万元,比2018年增加13.81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公务员考核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3.21万元,比2018年增加15.9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民营经济发展宣传项目经费15.00万元,用于争取在中央及市级媒体上组织实施璧山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系列报道,及时宣传展现璧山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动态、新成效,进一步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璧山民营经济发展上新的台阶;其他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在外经商璧山籍非公经济人士招商引资推介活动、区商贸商会工作、区企业商会工作、非公经济统计工作、搭建非公经济服务和交流平台工作、异地商会组建及管理、非公经济人士专项视察和调研工作、组织非公经济人士开展“走出去、引进来”活动、基层商会及行业商会管理等重点工作。
区工商联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3.1万元,比2018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零,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境)工作;公务接待费13.1万元,比2018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制度,使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2018年减少了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为零,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保留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保留公务用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区工商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6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46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物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务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3.2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区工商联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曾贵祥,电话:023-41422340
附件下载: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