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分析、了解、掌握全区就业失业的基本状况,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监测管理体系,控制失业率,维护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2.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公共就业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具体实施。负责落实就业再就业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落实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扩展服务功能,改善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能力。
4.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各类积极就业政策,做好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
5.负责全区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就业转移村”的业务指导工作。
6.承担劳动力就业能力建设工作责任。组织指导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工作,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
7.承担城乡劳动力创业促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责任。负责全区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开业后续支持服务,引导全民创业。
8.承担农村劳务开发就业工作责任。负责组织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有序流动。负责发展劳务经济,牵头协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负责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同质均等。
9.承担全区失业保险工作责任。负责拟订全区失业保险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开展失业动态监测。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内控制度。指导各镇街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10.负责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职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及其审验工作。审核接收并管理失业人员的个人档案。
11.负责全区就业再就业各类统计报表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单位内设办公室、失业保险科、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科、农村劳务开发科、就业指导科、就业训练科(挂重庆市璧山区就业训练中心牌子)、创业指导服务科,共7个科室,内设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在职在编人员25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4人,科室负责人7人,一般干部14人,退休人员1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1.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1.47万元,比2018增加1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7.67万元,比2018年增加87.51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正常调资及增加了公务员平时考核按在职在编每人每年16680元预编,提高了单位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标准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3.8 万元,比2018年增加31.9万元,主要原因从本年度起区县配套就业补贴资金纳入单位年初项目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完成人力资源市场大厅现场招聘费用、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费用、重点信息产业招工费用以及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出。
重庆市璧山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1.34万元,比2018年减少0.66万元,是因单位职工为重点信产企业外出招聘员工的次数有所减少,对外接待相应有所减少,且我局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控制接待费,尽量减少接待次数、降低接待标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18年减少0 万元,是因为2018年和2019年无出国出境人员;公务接待费 21.34万元,比2018年减少0.66 万元,是因单位职工为重点信产企业外出招聘员工的次数有所减少,对外接待相应有所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是因为2018年、2019年无公务车购置。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2.9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22.34万元,增长13.91 %,增长原因是区财政提高人头经费标准,且对差旅费补助进行了预算增加,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办公费8.6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7.6万元、邮电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5.2万元、差旅费62万元、维修费2万元、培训费1.3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29.6万元、工会费用2.26万元、职工福利费2.7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9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4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3.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69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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