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党的建设相关政策、制度等规定,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建设。指导全区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建设工作;指导区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负责承办镇街党委、党(工)委以及直接管理的党组织换届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受区委委托承办全区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指导推进全区党代表任期工作。
2. 根据中央、市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参与制定干部、人事工作的主要制度和办法,研究制定全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3. 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全区公务员的综合管理;负责指导全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队伍建设。
4. 负责对全区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参与制定人才工作的重要制度、规定,负责对全区人才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指导意见;统筹全区优秀专家和高层次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璧山区优秀人才信息库。承担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5. 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起草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有关制度规定;指导全区党校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中组部、市委组织部调训市管领导干部和区管干部的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全区各镇街、各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区委干教联席会相关工作。
6. 按照上级要求,负责对全区干部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制定出台干部监督工作相关制度规定;负责各镇街、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及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区管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7. 统筹指导全区干部考核工作,研究制定干部考核规定及工作制度,负责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具体承担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 负责全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制度研究和业务指导、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工作。
9. 指导、检查全区组织系统自身建设,负责组工调研宣传工作。
10.负责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措施制定、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协调指导各镇街和有关部门抓好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以上职责,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与区委非公工委合署办公)内设11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信息调研科、组织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干部科、公务员管理科、人才科、干部教育科、干部监督科、干部考核科、干部档案管理科,下设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信息中心和区人才引进服务中心两个事业单位。
(三)编制情况。
区委组织部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3名(含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行政编制3名)。设部长1名(由区委常委兼任),副部长4名(其中常务副部长1名,按正处级配备;不含区委老干局局长兼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部务委员按相关规定配备。科级领导职数15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53.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3.13万元,比上年增加192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6.02 万元,比上年增加126.8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87.11 万元,比上年增加1795.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起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和人才专项经费新纳入年初项目预算,且今年新增区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此外,远程教育经费和非公党建经费有所增加,主要用于璧山智慧党建平台建设和区级“双强双带”示范党组织新创建阵地建设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6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人员出国;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上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7.77万元,比上年增加41.23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我区公用经费标准也相应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均实施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87.1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414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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