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和工会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职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职工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全区广大职工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
3.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璧山区委和重庆市总工会的要求,贯彻执行区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工会职能职责。
4.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组织动员全区广大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5.突出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以职工群众为主要工作对象,以企业、行业、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等为主阵地,充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开展对涉及职工权益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劳动关系纠纷的协调处置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6.拓展工会组织覆盖。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加强镇(街道)和行业工会建设以及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组织覆盖,以开发区(园区)为重点区域,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强化工会基层基础工作。
7.拓展工会工作覆盖。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工会工作,建设符合广大职工需求的“网上职工之家”。打造工会工作服务品牌,做实做强“四季帮扶”“技能提升”“法律援助”品牌。创新会员发展、联系职工、开展活动等方式,完善工会工作效果评价制度。
8.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安创建,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担区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规定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各项工作。
9.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依照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10.研究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按规定负责区总工会直属工会组织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依法对基层工会的经费和资产管理进行审查。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总工会为正处级单位。
机关行政编制5名:主席1名(由区领导兼任,不占区总工会编制),党组书记兼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1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综合部、服务发展部(安全办公室)、基层工作部)正职各1名。
重庆市璧山区总工会下属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璧山区群团活动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6.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25万元,比2018年增加5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73万元,比2018年或减少27.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一名退休人员,主要用于保障区总工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4.52万元,比2018年增加85.6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安排政府代扣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安全宣传、劳动技能竞赛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总工会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5.04万元,比2018年减少减少0.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5.04万元,比2018年减少0.46万元,主要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1.77万元,比上年减少12.03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职工退休一名和公务接待减少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4.52万元,用于开展劳动技能竞赛、三大公园志愿者湿地公园交通和生活补助和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艺 电话:4141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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