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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预防为主,控制危害地方病、传染病等重大疾病;开展

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及时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实施初级卫生保健、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业务等管理工作。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

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场救护和转诊服等服务。

2、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主要是坚持预防为主,重点预防控制

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地方病、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开展预防性健康体检;开展妇幼保健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慢性病管理服务,开展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及时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计划生育指导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成立于1985年,以党中央“四个全面”

战略部署为精神引领,秉承“以发展为主,中西医并重,突出中医特色”的发展理念,集医、教、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中医院,是“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绿色救助医院”、市级“爱婴医院”、市级“文明单位”、市级“职工之家”、“职业病健康体检中心”,是全区中医药业务指导中心。

医院现有在职职工 433人,卫技人员368人,具高中级职称

90人(其中高级职称24人,中级职称63人),硕士研究生19人。设10个病区,开放床位503张;设置20多个专科,其中肿瘤科、针灸理疗科、肾病专科、骨伤科为重点专科,肿瘤科为“国家级特色专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8593.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8537.9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42.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经营收入中降低药品耗材占比引起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8593.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593.07万元,住房保障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42.46万元,主要原因是降低药品耗材占比导致成本下降。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13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支出。事业收入预算 18537.94 万元,事业支出预算 18537.94 万元,比上年增加101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3.57万元,比上年增加355.66万元。主要原因是医院在职人数的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119.50万元,比上年增加156.48万元,主要原因是医院事业收入增加,药品耗材成本相对增加。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 ,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7.1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救护车公务车日常维护维修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购置计划。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是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79.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7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1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9.5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专用医用救护车2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中医院  电话:电话 023-41426701  023-41410685

中医院预算公开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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