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石院小学主要工作职责:坚持以党中央的政策方针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全局发展,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贯彻执行区教委等上级部门的行政规章制度,围绕学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指导、管理、检查、评价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紧紧依靠全校教职工,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校效益明显提高,创新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学校以“山泉”为主题文化,以实现“山泉浸润、润物无声”特色。学校办学条件良好,基础设施齐全。具有音乐室、美术室、实验室、图书室、科技室、劳动室、多媒体教室、阅览室等功能室,每个班级均有班班通现代教育设备一套。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任务。
(二)单位构成。
石院小学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为32人,现实有在职人员30人,离退休人员41人,遗属6人。现有9个教学班,在校学生358人。学校内设教导处和总务处两个部门;学校附属一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96名。学校无公务用车。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1.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1.48万元,比2018年增加1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03.42 万元,比2018年增加23.26 万元,主要原因是教职工工资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8.06万元,比2018年减少10.84 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工程减少等,主要用于学校维修、采购等重点工作。
石院小学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1.94 万元,比上年减少1.33万元,主要原因是学校厉行节约,减少业务接待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出国人员;公务接待费1.94 万元,比上年减少1.33万元,主要原因是学校厉行节约,减少业务接待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3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单位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0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良基 电话:023-41750531
附件下载: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