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璧山区群团活动中心为工青妇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服务。主要负责协助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开展职工、青少年和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活动组织、困难帮扶、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校外教育以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璧山区群团活动中心为财政全额补助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中心定编11名,实有职工12名。其中:七级职员1名,八级职员1名,九级职员2名,专技八级1名,专技十二级6名,临聘驾驶员1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万元,比2018年增加2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万元,比2018年增加28.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万元,比2018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补充完成了2017年结转的未完成项目资金支出。主要用于开展职工、青少年和妇女儿童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及校外教育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群团活动中心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同,未发生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相同,未发生增减;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8年相同,未发生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8年相同,未发生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相同,未发生增减。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林晓凤,电话:023-4152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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